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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的通知 - 通知公告 - 阳新县住房保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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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是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3713套(户),其中新增租赁补贴200户,实物建房3513套。截止目前,大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尚有5个项目无法在今年开工建设。为确保全额完成本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对尚未开工建设的5个项目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目标分解
(一)城区
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454套(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56套(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429套(户);城市棚户区改造669套(户);垦区危房改造300套(户);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中央下达补助资金计划执行。
具体建设项目如下:
1、廉租房建设项目1个。
阳新县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廉租房收购项目。
2、公租房建设项目3个。
益民家苑公租房项目;
阳新县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租房项目;
阳新县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租房项目。
3、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
竹林塘渔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县农业局老宿舍楼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城东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经济开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产局直管公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4、垦区危房改造项目1个。
综合农场垦区危房改造项目。
(二)乡镇
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2059套(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789套(户);垦区危房改造1270套(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中央下达补助资金计划执行。
具体建设项目如下:
1、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7个。
富池镇大闸湖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富池镇医药化工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富池镇富池新村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王英镇泉丰移民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木港镇东春制版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黄颡口镇铸造产业园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溪镇老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2、垦区危房改造项目3个。
荆头山农场垦区危房改造项目;
军垦农场垦区危房改造项目;
半壁山农场垦区危房改造项目。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省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各镇(场)区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确保今年任务按时完成。对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镇(场)区人民政府,年底要向县政府写出检查报告,并根据规定对负责人问责。
(二)严格按照三个三分之一的要求,加快工程进度。2014年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要确保11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底实现三个三分之一要求,即三分之一完成基础施工、三分之一主体施工、三分之一基本建成。对竣工的项目设施配套率和入住率要达到100%。
(三)拓展资金筹集渠道。要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上或者土地出让总收入的2.5%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合理使用中央、省级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不得因为是保障性住房就随意降低建设标准。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程序,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选择技术力量强、社会信誉好、有责任感的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严格对工程建设实施从项目立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五)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负责组织对所辖镇(场)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情况、建设进展情况、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规划编制落实情况、地方配套资金筹措情况、中央和地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工程项目管理情况、保障对象准入退出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
三、政策支持
(一)新增租赁补贴:省财政根据我县财政困难程度、保障家庭户数和保障水平因素,确定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二)新建、收购和改造廉租住房: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土地实行划拨供应方式,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收取(具体按鄂政发﹝2010﹞3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土地实行划拨供应方式,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收取(具体按鄂政发﹝2010﹞3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土地可以采取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应,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收取(具体按鄂政发﹝2011﹞28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会性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原则上按每套5000元标准安排,具体办法由住房保障部门报县政府研究确定拨付办法。
(五)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共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共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拨付,以拆迁户数为依据,政府和国有企业直接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按补助资金均额的60%拨付;对社会力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补助资金均额的15%拨付;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按省发改委批复的标准全额拨付;所有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主要用于棚户区还建项目的配套工程建设。
2014年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督办力度,切实推动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此外,根据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将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专用账户中适当调剂部分资金,用于考核综合得分排名靠前的政府主导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含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的补助扶持。
(六)垦区危房改造:按农垦政策予以补助。
四、明确责任
本通知下达的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阳新县人民政府对镇(场)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约谈和问责。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