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国家在保障房建设方面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并取得显著的效果。从保障房建设数量来看,过去的2年已完成“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未来五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3600万套”目标的一半。
我认为,在保障房建设中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具有公众性,并非部门、单位的福利。二是要有效解决公租房的租户退出问题。
政府采购是一项公开、透明的阳光制度。其参与保障房建设,原则上是可以的,但是要做很好的研究。一方面要在程序、技术方面进一步完善,二是要杜绝腐败问题。政府采购更适用于均值商品的采购,因此新建保障房更适合政府采购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