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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保障房 拿地机制不完善是最大障碍 - 新闻资讯 - 阳新县住房保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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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保障房 拿地机制不完善是最大障碍

  业内人士呼吁,应尽快建立准入机制,吸引开发商参与建设

  新快报上周报道了南湖保障房项目两年未动工、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保障房遭遇尴尬的事件。近日,有开发商人士向记者表示,事实上,他们对于参与保障房建设并非没有兴趣,而是政府对开发商参与保障房建设没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开发商拿不到地才是最大的障碍。业内人士呼吁,应该像商品房土地招拍挂制度一样,尽快建立保障房建设的准入机制,在合理利润范围吸引开发商参与建设。

  社会力量建保障房目前广州仅一例

  在去年金沙洲富力保障房项目动工之时,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曾明确表示:广州市住房保障工作必须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政府管理模式,政府的角色要从大包大揽向监管者转变。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必须将增加政府投入和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充分发挥企业融资能力强、产业化技术优势以及管理经验丰富等优势,缓解政府建设管理压力,让政府从“施工方”向“管理方”转变,增强政府计划、协调、统筹、监督和政策制定的职能。

  而记者了解到,今年动工的4000多套社会力量建设的保障房中,基本上以事业单位或是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为主。事实上,富力保障房项目最早也是限价房用地,而非现在的廉租房和经适房用地。早在2009年5月,富力金沙洲限价房项目转为保障房用地,成为广州市第一个引入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但时至今日,仍没有第二个类似的项目出现。

  专家建议两条腿走路扩大开发商参与

  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曾建议,开发商参与保障房建设,最好采取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开发商作为代建方在政府提供的土地上,以规定的价格代建保障房,建成后,由政府收购。这种方法充分发挥了开发商的企业高效运作能力和控制成本能力,但要监控保障房的工程质量。第二种方法是:政府在出让土地时,规定配建一定比例的独立区域或独栋建设的保障房,建成后无偿交给政府分配和管理,这种方法实际等于政府用地价去“换”保障房。

  事实上,第二种方式目前已经普遍实施,政府已经在近两年推出的多幅土地上实施“限地价,竞建保障房”的卖地方式。而第一种方式中,土地从何而来成为最大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广州尚没有明确开发商如何取得保障房用地以及参与开发的方式,这无疑使开发商参与保障房建设成为“无源之水”。

  “不是不想参与,而是缺乏途径”

  广州一位开发商老总关先生就向记者大吐苦水:“不是我们不想参与保障房建设,而是缺乏参与的途径!”关先生表示,对于资金不多或是存在开发空档期的开发商来说,适当参与保障房建设,可以合理安排开发节奏,保持适当的资金流转并获得一定利润,并非完全没有吸引力,像他们公司就一直对参与保障房建设非常有兴趣。但开发商不像一些事业单位或国企,本身是没有保障房用地的,要参与开发必须要解决土地问题。

  “政府应该像商品房用地招拍挂一样,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障房拿地、开发、回购机制,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吸引开发商参与保障房建设。”关先生表示,开发商一般具有较强的开发能力,相信开发商的参与能有力提高保障房的建设水平,政府不应将其拒之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