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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界定保障房概念的三个前提 - 新闻资讯 - 阳新县住房保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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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界定保障房概念的三个前提

  在武汉,已建成十多年的学生公寓,被钉上了“公租房”的牌子,并称去年开建。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一些地方保障房建设进程缓慢,并存在以旧充新,以企事业单位宿舍楼充当保障房等情况。不只武汉,珠海、东莞等都有将宿舍楼“贴牌”为保障房的情况。渣打银行的一份调研报告认为,国内真正新建保障房不足三成。(5月9日《新京报》)

  “贴牌”保障房的屡现,除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匮乏和问责机制乏力外,很大程度源于保障房概念的严重缺位。正是国家层面没有规范统一的保障房定义,才让有些地方政府揣着明白装糊涂,随意肢解保障房涵盖范畴,拼命往里注水,大玩文字游戏,让完成的数字变得好看完美起来。正如专家所言:“目前地方自定义的状态,让保障房任务完成存在各种‘腾挪’空间”。

  实际上,要想科学界定保障房概念,最起码有三个前提必须做好。首先,保障房概念要体现出公共性。保障房是政府提供的一种基本公共品,其本质属性与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服务一样,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保障房的主旨要义,更多地是以满足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为底线,充分体现公共性,任何超出这个范畴的“保障房”,必须给予扫地出门,以割断其中的牟利与寻租空间。

  其次,要明确保障房的涵盖范围。目前保障房的涵盖范围,不仅混乱无序,而且内涵呈无限制扩大的态势。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这是首个进入保障房家庭的成员,随后,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也被纳入保障房范畴。如今,保障房新家族中,仍在不间断地添加着“新生儿”,像“限价房”、“棚户区改造房”,甚至更有“小产权房”、“定向安置房”、“安居商品房”、“两限商品房”等,居然也挤进了保障房的序列。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保障房的不断扩容,不仅容易让保障房变质变味,而且也会给今后保障房分配带来诸多困难,引发各种潜在矛盾。

  最后,须厘清保障对象。原本保障房保障谁,并不是一个问题。但如今,随着保障房类型的越来越多,涵盖范围日渐增大,这个问题变得复杂起来,越来越受到舆论和社会各界关注。譬如,现在的保障房,本地区常住中低收入的人口有资格申请;还有一些阶段性住房困难的群体,像刚毕业的大学生等夹心层等,也可以申请。保障对象在扩大的同时,一些不需要住保障房的人也混迹其中,不仅让保障房沦为权力寻租的灰色地带,占据了有限的保障房资源,也制造了社会的不公平。所以,笔者建议,国家职能部门对保障房的保障对象进行清晰细化和量化,形成便于操作的制度安排,从而有效规避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