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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社会力量 共同建设保障房 - 新闻资讯 - 阳新县住房保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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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社会力量 共同建设保障房

 

本报北京3月7日讯记者董庆森报道: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7日举行记者会,主题为“政协委员谈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全国政协委员刘克崮、杨超、李稻葵、张泓铭、田在玮就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等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本报记者提出的“如何加快保障房建设融资体制建设”的问题时,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李稻葵作了详细解答。

保障房开工量创历史新高,社会对保障房建设资金缺口问题十分关注。保障房融资体制建设,关系到保障房的定位。李稻葵委员说,如果说去年2月份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各种限购令是对房地产市场的“退烧药”,那么,保障房的制度建设就是解决房地产目前存在问题的“解毒剂”,是涉及我国房地产体制发展的重要制度设计。

“保障房建设并非各级地方政府一次性财政开支,如果建得好、管理得好,可成为各级政府公共财政坚实的来源,甚至可以完全取代目前各个地方政府出让土地获得‘快钱’的公共财政基础。”李稻葵委员说。

李稻葵委员说,如果保障房必须作为地方政府长期持有的资产来经营,建设标准应当适当高一点,保障房融资的渠道也应该再宽一点,动员全社会各个方面力量,同时理清各种权益和条文,可以和地方政府共同持有保障房的产权,地方政府可以用未来出租保障房的收入来偿还目前的投资者,“这个路如果打开的话,保障房的融资难题就可以破解了。”

李稻葵委员还认为,保障房的建设和融资要同市场结合,地方政府与市场结合在一块。“请投资者不仅是来出钱,更是来监督建设和使用。此外,保障房的建设也应该和整个住房体制的改革结合在一块。如果这几个认识到位的话,融资问题可以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