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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批程序 - 办事流程 - 阳新县住房保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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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申请与审批程序

住房保障、民政、镇及社区居委会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住房保障申请的常态化。社区(村)负责辖区内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和住房核定的日常服务及初审工作;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家庭的收入核定工作;县房产部门负责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核定工作;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核查和审批工作。
申请住房保障以家庭为申请单位,共同生活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具体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预登记: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申请人户口簿等材料到县住房保障中心业务窗口申请预登记,领取申请审批表(经县住房保障中心受理人员签字后生效)。
(二)初审:申请人持生效表格及相关资料向居住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村)在受理申请时,要审查资料是否完整、齐备、规范,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社区(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口、就业、收入和住房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对经调查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社区(村)内张榜公示7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社区(村)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县住房保障中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复查和审批:县住房保障中心受理人员应仔细审查社区(村)上报的材料,主要审查手续是否齐全、完备,表格填写是否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对审查合格的签署受理意见,社区(村)上报的资料至少应具备申请书、产权查询、收入核定、租赁协议、银行卡、户口及户主身份证等七样资料,申请书应如实说明家庭的经济状况、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及居住状况,房屋租赁协议须明确房屋的详细地点、协商条款、联系方式等;县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民政、社区(村)等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核查组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就申请人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复核,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县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人居住所在地社区(村)和住房保障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住房保障中心签署审批意见后作为保障对象予以保障,核发《阳新县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