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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 地方文件 - 阳新县住房保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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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件

阳新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阳新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老旧住宅区居民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鄂建办[2019]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引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提高城市品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完善老旧小区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通过实施供水、供电、供气、弱电、道路、消防等改造提升项目,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建设“美好阳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要求
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补短板、惠民生”的重点工作,切实解决我县老旧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低、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环境质量较差等突出问题,实现“水要畅通、线要规整、路要平整、绿要提质、车要有序、灯要明亮、基础设施要齐全”,为老旧小区居民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力争2019年底前完成首批15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50%老旧小区改造任务,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共同缔造的原则。按照“核心是共同、基础在社区、群众为主体”的工作原则,充分激发居民热情,汇聚民众智慧,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将小区居民“被改造”的感受转变为“要改造”的意愿,构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核心的改造新模式。
(二)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确定改造重点和改造内容,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顺应群众期盼,重点解决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适度改造提升。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机制、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长效管理、加装电梯等方面的机制,结合社区(居委会)和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做到精准施策,积极组织居民参与,汇集民智,力求小区改造有实效、有特色。
(四)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县住建局是本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负总责,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计划,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开展各项工作;县兴国镇镇府及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积极主动的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四、改造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指配套设施缺项较多、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的小区,不包括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
五、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为:加装电梯、供水管线、供电管线、供气管线、供热管线、雨污管线、通信管线、道路、实施无障碍环境改造、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养老抚幼服务设施、建筑节能改造、绿化、围墙、停车位、便民市场、照明设施等17项内容。具体改造标准可参照《湖北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南》(详见附件)。
六、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
兴国镇政府要积极配合住建局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建、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认真做好总体谋划。2019年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老旧小区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的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依据现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改造范围、重点、时序、措施,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到位、时间节点清晰、推进措施有力。
(二)编制规划阶段
住建局要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特别是水、电、路、气等必要基础设施亟需更新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编制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划,明确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确定近期建设计划。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主动对接工作,为全县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技术和实施保障。
(三)项目建设阶段
住建局要紧扣改造方案,组织工程设计、造价咨询、财政评审、工程招标和施工,合理制定各单项改造任务的时间计划,统筹协调、同步推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改造任务。
(四)验收评价阶段
项目改造完成后,住建局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验收情况。同时,住建局要组织属地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企业等相关单位办理验收接管手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评估完善阶段
住建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际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寻求解决办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为其他老旧小区改造提供借鉴。
七、职责分工
兴国镇政府:兴国镇各社区负责协调处理项目改造中发生的各类纠纷矛盾;正确指导社区宣传并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改造工作,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向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汇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落实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要求。
县住建局:作为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项改造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并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工作,监督考核工作完成情况;负责指导、监督老旧小区消防设施设备设计、施工、安装、验收。
县发改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前期立项工作,合理简化各项审批手续和前期工作流程。
县财政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做好资金监管及拨付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工作;指导各街办制定改造方案。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处理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恶意阻拦施工、扰乱正常秩序等行为。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处置小区内的违法建设,重点处理侵占公共利益、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破坏小区环境秩序的违法建筑;负责督促、指导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和环境提升工作。
县供电、供水、燃气、弱电(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负责配合开展老旧小区的管线改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为兴国镇政府、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特别是兴国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大宣传引导。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步骤方法和改造成效,重点阐述“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改造理念,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工作推进不力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宣传报道长效机制,加快形成领导重视、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拓宽资金渠道。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
引导居民通过出资部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有原产权单位的老旧小区,鼓励以适当方式支持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管线单位要落实责任,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老旧小区改造的以奖代补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由县住建局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共同商定,确保资金用到实处。
严格任务考核。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建立监督考核制度,由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检查考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行动快、效果好的单位给予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适当倾斜;对行动慢、效果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