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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 地方文件 - 阳新县住房保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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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件

阳新县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阳新县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充分把握国家政策机遇,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为加快我县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7号)文件精神,结合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惠民生、稳增长、促发展为目标,强化工作责任和政策落实,进一步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作为政府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已纳入政府十件实事范畴,并实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由县棚改指挥部负责统一部署和指导全县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工作,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工作要与存量商品房去库存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实行市场化运作,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二)坚持依法征收,和谐运作。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过程中,各单位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和危房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依法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妥善处理和化解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依法征收与协议征收并举,实行包保责任制,确保棚改项目有序推进。
(三)坚持公开透明,阳光运作。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工作要切实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做好项目公开、征收补偿方案公开、补偿结果公开,确保补偿标准公平,征收和改造过程公正,自觉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三、工作目标
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共需改造967户,总建筑面积约10.5万平方米,其中,规划红线内398户,规划红线外569户。规划红线内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共涉及兴国镇儒学垴社区、五马坊社区、三眼井社区3家属地管理单位和24家县直有关部门。
四、改造方式
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进行,由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建房源筹集平台,在县城区筹集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被征人可选择实行依程序的一次性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协议征收共计三种补偿安置方式。规划红线内的房屋,在一次性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协议征收的基础上坚持推进依法征收,力争在2018年6月份前完成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省定改造任务。征收补偿标准依据《阳新县旧城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调查认定处理细则》(阳政办函〔2016〕64号)和《阳新县旧城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阳政办函〔2016〕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工作,及时、妥善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大服务、协调、督办工作力度,组建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改项目拆迁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儒学垴社区征迁组,五马坊、三眼井社区征迁组,政策宣传组和治安维稳组四个工作组。
指  挥  长:华黄河  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
副指挥长:梁勋凡  县人大副主任
                    姚  欣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兴国镇、县财政局、县畜牧局、县工商局、县工业协会、县供销社、县国税局、县国资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粮食局、县林业局、县农行、县农机局、县农业局、县食药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文体局、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房投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下设4个工作组:
(一)五马坊、三眼井社区征迁组
组            长:彭华云  兴国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王秀娟  兴国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邢宏将  兴国镇党委委员
                        李清华  兴国镇五马坊社区支书
                        程丽君  兴国镇三眼井社区支书
                        刘元宋  县住建局副局长
                        汪承肆  县规划局副科级干部
成            员: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兴国镇、县住建局、县供销社、县畜牧局、县文体局、县国资局、县司法局、县工业协会、县国税局、县经信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粮食局、县农机局、县工商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农行、县房投公司等单位指派的专班人员和测绘、评估公司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和选房工作;负责被征收房屋的测绘、评估及复核工作;负责协调房屋拆除工作。
(二)儒学垴社区征迁组
组            长:汪承东  兴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赵志红  兴国镇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汪  峰  兴国镇儒学垴社区支书
                        华成南  兴国镇正科级干部
                        杨法海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成            员:兴国镇、县工业协会、县供销社、县国税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食药局、县卫计局、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房投公司等单位指派的专班人员和测绘、评估公司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和选房工作;负责被征收房屋的测绘、评估及复核工作;负责协调房屋拆除工作。
(三)政策宣传组
组    长:向能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石    川  兴国镇党委委员
                刘    辉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柯幸福  县政府房屋征收办主任
成    员:县住房保障中心、县政府房屋征收办、今日阳新报社、县电视台等单位指派的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舆论引导、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和相关文件的起草、印发等工作。
(四)治安维稳组
组    长:徐新农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维稳办主任
副组长:罗    昶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柯于鸿   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县执法局、县西门派出所指派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房屋征收风险评估、社会秩序稳定防范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组建的工作专班人员名单报送指挥部。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实行包保责任制。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谁的任务谁负责”的严格包保责任制。各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掌握棚户区改造各项政策规定,强化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落实好各项补偿和安置政策,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搞征收;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改项目拆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抽调政治素质高、作风扎实、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精干力量,组建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做到任务不完成,人员力量不减、工作责任不卸、工作干劲不松、工作专班不散。
各责任单位工作专班要仔细研读、深刻领会《阳新县旧城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调查认定处理细则》(阳政办函〔2016〕64号)和《阳新县旧城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阳政办函〔2016〕65号)政策内容,深入被征收户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在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应让利于民,切实维护棚户区居民合法权益。要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争取群众对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要及时发现房屋征收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把相关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推进依法征收。县棚改办在房屋征收前,要组织各责任单位、房屋所在地社区,对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调查摸底。凡认定为加建、抢建、搭建的违法建筑,一律无偿拆除,认定需要补偿的,由县棚改办组织相关部门核实,报县棚改指挥部研究决定。
对唯一住房被征迁且货币化安置补偿后无力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可按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对被征收国有企事业公房的承租人,愿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且经原产权单位同意(原企业已破产的由县政府指定的代管部门同意),可先办理房改购房手续,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各责任单位提请县棚改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向房屋所在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规范筹集安置房源。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安置房源筹集遵循“公开运作、随行就市、让利于民”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进行,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房源。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意义、各项政策规定、先进经验和作法以及改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为顺利推进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组建自治改造委员会。各责任单位和儒学垴社区、五马坊社区、三眼井社区,负责牵头组建居民自治改造委员会(简称自改委)参与棚户区改造。将同意实施改造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比例超过90%的楼栋,先行启动评估、测绘工作;将同意实施改造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比例达到100%的楼栋,优先安排签约、选房。
(六)坚持“先签先选”的原则。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以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时间为依据,根据协议编号顺序,按照先签约先选房原则进行,以鼓励群众积极性。
(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对棚改项目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进行减免。
七、职责分工
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改项目拆迁指挥部负责落实五包责任制,即“包政策宣传、包矛盾调处、包协议签订、包房屋拆除、包信访维稳”,各工作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县棚改办承担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加强督办检查,及时汇总、分析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县政府征收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房屋征收政策、征收补偿方案,指导属地镇(区)做好房屋征收动员和协议签订,组织实施安置房源选配工作。
县发改局要配合县棚改办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办理立项等预审批手续。
县财政局要协助县住房保障部门和县房投公司做好承接国家政策性贷款工作;负责落实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改项目拆迁指挥部工作经费;负责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县国土、规划部门要协助县住房保障部门和县房投公司做好棚户区改造土地征收储备和征收成本的测算工作;协助县执法局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进行调查、核实;负责落实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积极推进棚改项目各项手续办理。
县执法局、兴国镇和县房投公司负责城区棚改腾退土地的后期管理工作。兴国镇各社区要做好辖区内棚改腾退土地的日常巡查工作,建立棚改腾退土地管理台账,对发现的非法占用棚改腾退土地行为要及时制止。县执法局负责棚改腾退土地上非法建筑和栽种物的拆除、清理工作,要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法占用行为。
县国资局、县工业协会负责指导、督促所属企业积极参与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县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县地税局、县国税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棚户区改造税收政策。
八、时间安排
为确保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启动并稳妥有序推进,按照“早计划、早安排、早行动、早落实”的原则,将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5日。召开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房屋征迁工作动员会;各包保责任单位组建拆迁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并将名单上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布征收公告,并对各包保责任单位工作专班进行业务培训。
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4月30日。县住建系统要率先推进,打造房屋征迁工作亮点,力争在2018年元旦前完成全部包保任务的评估、测绘工作,在春节前全部签约;各包保责任单位要在2018年元旦全面启动征迁工作,在2018年春节前签约率达到50%,在2018年4月前达到70%,力争在2018年5月前全面完成签约。
倒房腾地阶段,2018年5月1日至7月31日。县棚改办、县国土、规划和县房投公司做好资产移交工作;组织第三方对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完成评价报告;全面总结、检验任务完成情况,做好相关资料的汇编,迎接上级部门考核。
九、工作纪律
(一)各责任单位工作专班人员要自觉服从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改项目拆迁指挥部统一指挥,严守工作纪律。把房屋征收工作纳入责任单位和干部的年度考核、评先、晋级重要内容。对房屋征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棚改指挥部和相关领导汇报。
(二)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改项目拆迁指挥部将定期召开工作先进交流会和落后工作推进会,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严重拖后腿、大局观念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指挥部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三)对在改造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干部职工,未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给予政纪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