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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规则 - 地方文件 - 阳新县住房保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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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件

阳新县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规则

阳新县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
规  则
根据《阳新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今年公共租赁住房房申报情况及源供应情况,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县住房保障中心研究制定了阳新县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规则,具体如下:
第一条 本次摇号配租活动由县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实施,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电视台等部门对摇号配租过程进行监督,县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第二条 本次配租房源为益民家苑389套、用录126套、双港66套及南湖花园51套公租房,共632套。
第三条 参加本次摇号配租的家庭包括年审合格的轮候家庭和经“两级审核、两榜公示”合格的新申报家庭,共627户。
由于本次待分配家庭户数小于可分配房源数量,按照1:1的原则直接摇号配租。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实行分类摇号。对因年老(70岁及以上)、大病(国家医学会规定的25种大病)、残疾(智残二级以上 、下肢肢体三级以上、视力类盲一、二级)等原因导致家庭成员行动不便,且有低楼层需求的家庭,本着方便病、残家庭日常生产生活的原则,将其安排在一、二楼(第一组:132户)摇号选房,剩余申请人在其他楼层(第二组:495户)摇号选房。
第五条 摇号配租活动地点:县人民礼堂。
第六条 摇号配租活动时间:2016年12月19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和下午14:00-17:00,上午8:30-8:50先由22个社区负责人摇出各社区摇号顺序,申请家庭代表按各社区顺序号进行摸球。9:00-10:00一、二楼家庭摇号,10:00-12:00和下午14:00-17:00进行三-七楼家庭摇号。
第七条 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摇号分房通知单》原件前往指定地点参与摇号选房,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摇号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摇号选房申请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摇号而委托他人代为摇号的,应出具经申请人居住所在社区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申请人本人不能到现场而委托他人代为摇号的,应服从摇号结果;摇号配租前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向各配租对象出具《摇号通知单》,并由社区送达申请人。
第八条 对纳入配租资格名单的申请人若放弃选房,至少在摇号选房前3日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提出放弃选房书面申请,对既不参与摇号选房又不提出放弃选房书面申请的申请人将取消其今后5年的保障资格。
第九条 申请人在参与摇号时,必须服从社区带队人员和会场工作人员安排,并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和维护会场秩序,对不听从安排,或无理取闹者,取消其配租资格。
第十条 由于本次摇号家庭较多,每个家庭进入摇号现场人数最多不能超过2人,8:00-8:30县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协助社区带队人员做好人员身份确认,公证人员对号球和号箱进行查验,查验合格后,将号球导入号箱进行签封,正式摇号前,由公证人员现场启封,摇号时,先由社区负责人摇出社区选房顺序号,再根据摇出的社区顺序号由报号人员报叫申请人名字依次摇号选房。
第十一条 摇号选房采取当场选定、即时公证确认的方式,抽到房源的人员应及时在《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情况确认表》上签字认可,公共租赁住房一经抽签选定并签字后不得更改,经摇号的申请人因楼层、户型不适等原因不接受本次抽签结果,不进行房源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摇号结果公证处住房保障中心各存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 分配结果确定后,应将分配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等基本情况在住房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十三条 摇号结束后,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另行通
第十四条 摇号活动结束后,申请人如确因特殊原知签订合同和领取房门钥匙时间。因,需互换房屋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报住房保障中心批准,双方可互换房屋,并签订房屋互换协议。
 
阳新县住房保障中心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