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error_log(/home/mswuliu9m1s2wnullei3u/wwwroot/caches/error_log.php) [function.error-log]: failed to open stream: Permission denied in /home/mswuliu9m1s2wnullei3u/wwwroot/phpcms/libs/functions/global.func.php on line 464
阳新县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 地方文件 - 阳新县住房保障信息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地方文件

阳新县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阳新县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阳住保领字〔2014〕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全面顺利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2014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县2014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为:建设保障性住房3513套,其中:收购廉租住房56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429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458户、垦区危房改造1570户;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0户。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中央下达的补助资金计划执行。
(一)廉租住房建设。加快56套收购廉租住房建设,力争年底交付使用。
(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快益民家苑新增公益性公共租赁住房施工进度。启动黄石祥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阳新帝州置业公司等社会性公租房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施工。
(三)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加快陵园大道南片、农业局老宿舍楼、富池大闸湖片区、富池医药化工片区、东春制版厂和房产局直管公房等467户城市棚户区及城东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黄颡口镇铸造产业园、三溪镇石材城工业园等991户城中村改造。
(四)垦区危房改造。加快军垦农场、综合农场、荆头山农场、半壁山农场等1570户垦区危房改造。
(五)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200户,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二、保障范围
2014年保障范围为城区规划区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三、保障方式
2014年采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和廉租房租赁补贴三种保障方式。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选择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配售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外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的,可以同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1、补贴户数:3700户左右;
2、补贴标准:以家庭为单位,根据不同收入的家庭,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低保家庭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与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全额补贴;低收入家庭按照现有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和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差额补贴;保障面积标准按人均14平方米核定;补贴标准按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补贴 4元,低保家庭每平方米补贴 5元 ;单人家庭原则上不配租,其租赁补贴额度可在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发20%;每户每年最低补贴额度不低于2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3、补贴发放:对于已核准登记的低收入家庭,由县住房保障中心统一造册,并将保障对象名单及补贴金额花名册报县财政部门和县政府同意后直接通过银行拨付到个人账户。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配租户数:200户左右;
2、配租房源:用录村益民家苑公共租赁住房150套,兴国镇太子路公共租赁住房50套;
3、租金标准和计租方式:租金标准通过县物价部门会同财政、住房保障部门研究核定并报县政府审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产权性质,实行差别化收取,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收取,单位投资的社会性公共租赁住房可在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但最高上浮不得超过10%。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每两年向社会公布(调整)一次,具体租金,根据楼层进行调节,调节系数与公房租金调节系数相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租;
4、配租原则: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分类配租:由政府投资筹集的公益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原则与廉租住房配租原则相同;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筹集的社会性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本单位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剩余住房由县住房保障中心统一协调分配;所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均纳入县住房保障中心统一管理;
5、配租方式:公益性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由县住房保障中心按房源情况和申请家庭情况予以摇号配租;社会性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在县住房保障中心的监督下,由投资单位自行组织分配,分配名单报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三)经济适用住房配售
1、配售户数:80户左右;
2、配售房源:南湖佳苑30套、观澜府邸50套;
3、配售价格和配售程序:配售价格和配售程序按《阳新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价格核定方法和程序执行。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为我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在城区实际居住;
2、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00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20万元以下;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不含已组建家庭的子女);
5、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常住人口应至少为二人;
6、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户籍迁入本县前在其他城镇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住房货币分配。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符合下列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为我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在城区实际居住(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无收入和户口限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不含已组建家庭的子女);
4、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和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其他保障对象
  ⑴已通过廉租住房资格审查正在轮候的家庭,可以直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⑵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县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在居住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下列家庭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1、离婚不足2年的(但离婚时夫妻双方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未达标的除外);
2、已享受货币分房政策的;
3、拥有轿车、大型经营性机动车或拥有营业性用房的;
4、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5、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的;
6、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不配合调查的;
7、已纳入住房保障黑名单的。
(四)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无房户:指常居家庭成员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无商业门店、宅基地、自建房,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未转让过私有住房,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住房保障政策。已购买或已建设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不属无房户;
住房困难户: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包括住房设施设备不配套、条件简陋、居住环境差的家庭。
(五)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认定
1、下列收入认定为申请家庭收入
(1)工资、奖金、补贴、补助;
(2)退(离)休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下岗工人基本生活费、职工遗属生活费;
(3)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4)投资、经营性收入;
(5)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6)其他劳务收入。
2、下列情形认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面积
(1)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合法私有房屋面积;
(2)申请家庭成员承租的直管(单位)公有房屋面积;
(3)非特殊原因(如:直系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出售住房的),申请家庭在申请前5年内所转让的住房面积。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
2、家庭住房状况(总建筑面积和人均建筑面积)证明材料;
(1)县房产局产权产籍查询证明 ;
(2)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供单位和居住所在地的社区 (村)共同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3)租住私房的,提供居住所在地社区 (村)与出租人共同出具住房状况证明,并提供租赁合同;
(4)住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3、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证明材料:提供《阳新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前,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和居住所在地社区 (村)共同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村)出具的收入证明);
4、相关部门出具的孤老、残疾、大病、烈士遗属、优抚、荣誉证书等证明资料;
5、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未婚证);
6、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7、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受理
新申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规定材料;续保家庭,不再建档,只需向住居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年度复核,并提交收入和住房状况证明;社区(村)在受理申请时,要审查资料是否完整、齐备、规范,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初审
社区(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口、住房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召开居民代表会,对经调查和居民代表评议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和评议记录在社区(村)内张榜公示7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社区(村)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及评议记录等材料按进度要求报县住房保障中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复查和审批
住房保障中心受理人员应仔细审查社区(村)上报的材料,审查手续是否齐全和完备,表格填写是否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对审查合格的签署受理意见;县住房保障中心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会同财政、民政、社区(村)等部门进行现场复核,住房保障中心核查人员应认真做好入户核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或走过场,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核查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人居住所在地社区(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住房保障中心签署审批意见后作为保障对象予以保障,核发《阳新县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证 》,此证将作为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凭证。
(四)调查审核办法
社区(村)承担本辖区内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和住房核定的日常服务工作;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申请家庭申报的审核审批工作;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申请家庭的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县房产部门负责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核定的管理工作;住房保障、民政和社区等部门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劳动保障(社会保险)、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七、时间安排
为有效开展2014年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全面实施、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按照“早计划、早安排、早行动、早落实”的原则,加快推进。
一季度,前期准备阶段。制定《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召开全县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落实任务;启动住房保障申报工作;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棚户区改造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完成项目立项、可研、初设、环评、用地规划选址、用地指标的申报及新开工项目的用地、资金落实;抓好保障性住房续建项目的施工,解决在建项目的遗留问题。
二季度,宣传发动阶段。新开工项目,力争在4月底前完成土地规划使用手续的审批,5月底前,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及招投标,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6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报建等开工手续,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基本实现进场动工;做好续保对象受理、审核、入户核查和审批工作,完成已保障对象的年度复核工作;完成续保对象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三季度,全面实施阶段。重点抓好建设项目的开工、施工进度和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做好新增租赁补贴对象受理、审核、入户核查和审批工作。
四季度,总结提高阶段。开工项目要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实现完成三个三分之一的要求,即三分之一完成基础施工、三分之一主体施工、三分之一基本建成;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目标和新增租赁补贴对象的入户核查、审批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健全、完善档案工作,力争提前一个月完成保障目标任务,迎接年终考核。
八、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计划
(一)资金筹集计划
2014年计划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12158万元,其中: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150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1287万元;公共租赁住房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3000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2916万元;垦区危旧房改造资金2355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100万元;县本级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1000万元。
(二)资金使用计划
2014年计划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700户,使用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700万元,结余资金全部用于收购廉租住房;新建公益性公共租赁住房210套,12600平方米,计划投资,1900万元;农场、垦区危旧房改造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年末不留结余;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用于政府投资拆迁还建工程的建设,兼顾社会力量参与旧城改造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部用于收购廉租住房和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专户利息,按黄财综发﹝2012﹞346号文件规定使用;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工作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并由县住房保障中心统一调配。
九、工作要求
(一)及时落实目标任务。为确保今年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单位,要及时将任务落实到地块、落实到项目、落实到人,确保6月底前实现全面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各自工作,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开工,年底前实现3个三分之一要求。
(二)做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载体加强宣传报道,为住房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广大群众了解了解政策、了解程序。
(三)认真履行程序。健全“两审两公示”审核管理制度,严把保障资格审核关,坚持保障全程阳光操作,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公正、公平。
(四)抓好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要坚持做到“源头把关、过程全控、内部查控、社会监控”,把握好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三大关口,要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对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的约束和监督,对保障性住房的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同时,要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确保按期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五)迎接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日常考核机制,积极做好上级部门对我县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讨“统筹建设、租补分离、梯度保障、统一管理”等保障性住房并轨机制,制定完善两房并轨方案;同时深化信息化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提升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水平。
十、强化监督检查
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监察、发改、民政、财政、工商、税务、公安、统计等部门,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住房保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方案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住房保障以及违规使用、转让保障性住房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责令其退还、退出,并将违规情况记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再次享受住房保障,同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拒不退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清退。
 

阳新县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