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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2009年城镇低收入家庭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 地方文件 - 阳新县住房保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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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件

阳新县2009年城镇低收入家庭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完成我县今年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4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07]38号)和《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阳政发[2008]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阳新的要求,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促进阳新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保障方式
    2009年,采取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保障方式:
    (一)租赁补贴:是指县政府向申请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1、补贴范围:兴国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它乡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补贴户数:据初步统计,兴国城区符合保障条件户数1300户左右,其它乡镇1000户左右;
3、补贴额度:以家庭为单位,采取不同收入、不同区域的家庭,实行不同补贴标准,兴国城区最低收入家庭每户每年补贴1000元,低收入家庭每户每年补贴900元,其它乡镇最低收入家庭每户每年补贴800元;
4、补贴发放方式:对经审查,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家庭,实行一户一卡,兴国城区分上、下半年两次平均发放到位,其它乡镇按年度一次发放到位。
    (二)实物配租:是指县政府向申请住房保障的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1、配租范围:主要面向兴国城区重大疾病、残疾和其他急需救助的无房特困家庭,原则上低保家庭优先配房,房源充足时,可面向重大疾病、残疾的无房低收入家庭分配;鳏、寡及单人家庭原则上不实行实物配租;
2、廉租房房源:廉租房源主要来自新建廉租400套,购买符合廉租房标准的商品房60套,改造存量住房40套。
3、租金标准:2009年,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暂按1.0元/m2·月执行。具体租金,根据房屋层次进行调节,调节系数与公房租金调节系数相同。
4、配租方法:采取按积分高低轮候配租的方法进行,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积分计分办法如下:
①低保家庭基本分为30分;
②每个低保家庭常住人口计1分(常住人口指与户主每年共同生活时间不少于8个月,且在法律上与户主具有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人口,参军服役、在校读书而户籍外迁的未婚子女及服刑人员列入家庭常住人口);
③残疾人家庭基本分5分;
a、凡属家庭成员中有1人属于一、二级残疾人的加5分;有2人的加6分,有3人的加7分,依此类推;b、凡属家庭成员中有1人属三、四级残疾人的加2分,2人的加3分,有3人的加4分,依此类推;
④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疾病)的家庭加8分,有2人以上的另加5分;
⑤优抚对象家庭按以下标准加分;
a、伤残军人家庭另加10分;b、烈士家属加15分;c、其他优抚对象加5分;
⑥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加15分;
⑦核定伤残等级以伤残证(残疾证)原件为准,重大疾病以一年内原始病历和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为准,烈属以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为准。
 
  三、保障对象条件
(一)2009年住房保障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为我县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00元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4、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房分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享受兴国城区居民生活保障待遇连续一年以上,常住人口至少有二人,无住房。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下列家庭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1、户口迁入阳新不足一年的;
2、因离婚、法院裁定或双方商定,公房由一方租住或自有住房归一方所有,造成另一方无房但仍然同居或离婚不足一年的(原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除外);
3、非特殊原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除外)将自有住房上市出售的;
4、住父母、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住房的(直系亲属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5、同父母、子女分居不足一年的;
6、因拆迁已安置或得到货币补偿的。

   四、申请、申报与核准程序
(一)申请住房保障,应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其中低保户提供低保证,不另出具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收入证明须经县民政部门审核后方为有效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总建筑面积和人均建筑面积)的证明材料。租住单位公房的,由单位和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共同出具证明;租住私房的由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住直系亲属住房的,由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同时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拥有自有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证明须县房产部门审核后方为有效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与直系亲属同同住的,还需提供直系家属家庭成员户口薄;
4、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计划生育合格证明等。
(二)申请住房保障,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定材料,兴国城区申请对象向住房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其他乡镇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
 2、社区或村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和完整。对不便上报的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房产证)应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人印章和社区印章,以示负责。初审合格后,按户填制《阳新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在规定的申请时间截止后3日内,召开居民代表会,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逐户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记录上需各居民代表签字,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社区或村委会内张榜公布,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申请人的汇总清册及评议记录报送各乡镇民政办;
3、各乡镇民政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各社区或村委会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
4、县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县房产局住房保障部门;
5、县房产局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6、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房产局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三)住房保障的调查、审核办法
1、县房产局住房保障部门、县民政部门、各乡镇民政办等有关部门以及各社区或村委会,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县房产局住房保障部门、县民政部门审核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时,既可以就每个社区进行全面复查,也可以进行抽样调查,对复查不合格的社区或村委会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住房保障核准程序
1、对于已核准登记的低收入家庭,由县房产局住房保障部门统一造册,并转县财政部门划拨资金,按户发放到位。
2、对已登记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县房产局住房保障部门按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排队轮候,对轮候到位的家庭,应配租廉租住房,并与其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县房产局住房保障部门可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对其进行保障。

   五、保障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
1、2008年,我县结余中央及县专项补贴资金860万元,其中:230万元用于发放租赁住房补贴,300万元用于购买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商品房60套,3000平方米,200万元用于收购、改造存量住房40套,2000平方米;
2、2009年计划新建廉租住房400套,20000平方米,需建设资金1600万元,计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贴800万元,县政府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配套800万元;
3、向省财政厅争取20万元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费用;
4、争取县财政预算安排30万元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和20万元廉租住房入户调查经费。

   六、时间安排
(一)2009年3月,县房产局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民政办、各社区等有关单位从事住房保障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2009年4月,县房产局住房保障部门在兴国镇及其它乡镇发布通告,通告内容包括申请住房保障的基本条件、应提供的材料、受理机关、截止时间等;
(三)2009年5至6月份,完成兴国城区上半年住房保障对象的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审批、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四)2009年8至12月份,完成兴国城区下半年住房保障对象的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审批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其它乡镇的住房保障工作与兴国镇下半年住房保障工作同步;
(五)2009年3月20日前,双港廉租房项目开工10000平方米,10月31日前再开工10000平方米;
(六)2009年4月底前完成兴国城区收购廉租房和改造廉租房工作任务前期工作,5-6月组织实施。

   七、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在县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建设局相应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房产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内设住房建设、房改、综合三个管理股室,充实工作人员,明确各自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强化住房保障职能,确保今年全县住房保障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八、纪律责任
(一)低收入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住房保障的,县房产局住房保障部门不以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二)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的,由县房产局住房保障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登记未获得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获得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三)对于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住房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由县纪委监察部门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