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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考核办法 - 省市文件 - 阳新县住房保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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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文件

黄石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五年内完成城市和国有工 矿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三年之内完成”的精神,市 委、政府提出了“三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完成公共租赁房房源筹集任务和形成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体系,达到低收入住房困难 群众全部实物配租,基本解决‘新生代’、‘ 夹心层’和外来务 工人员住房问题”的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下,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坚持、体 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先后被住建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列为“全国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开发性金融支持住房保障体系建 设试点”,是全国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抢抓试点机遇,确保完 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必须举全市之力,形成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 政府部门形成合力,城区政府属地主抓,社会、企业单位和个人 参与齐抓共建、克难攻坚的体制,将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目标责任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按“双迎”抓项目和重点工程的 工作机制,通过制定任务书、进度表,将责任分解到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运用媒体公示和对单位工作评价、干部任用考 核挂钩等方法,强力推进。
    为此,按照市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黄石市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黄石市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清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全市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相关 部门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下同)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二)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项目推进情况,房源筹集、 公租房制度建设和供求体系的建设情况;
(三)争取中央、省政策和资金,银行贷款、地方资金筹集 情况;
(四)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组织保障体系、工作体系建 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二、考核对象
(一)市直有关部门
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城建委、市 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消防)、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人防办(民防局)、市统计局、市水利局、市地税局、市房产局。
(二)县(市)区(开发区)
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项目建设和单项工作实施主体。 
三、考核办法
(一)对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任务目标完成的情况(含制度建设等)在媒体定期公示,接受市民、社会、媒体 监督。
(二)将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完成任务情况定期评比打分排名,并纳入政府年度量质化目标考核。
(三)将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完成任务情况与各单位主职和分管领导的年度考核情况挂钩。
四、奖励标准和政策
奖励分工作奖和项目奖,奖励三年。
(一)工作奖,每年市财政多渠道筹措一定数量的资金,对 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作前期工作经费,也可作为工作突出成绩奖。
(二)项目奖实行以奖代补,三年共安排 1500 万元,对棚 改(危旧房改造)、公租房建设实施单位奖励。奖金按三年计划 开工的棚户区项目户数和公租房筹集(建设)户数分摊,多完成多得;未完成户数分摊的奖金转入下年度。
五、考核组织
由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委督查 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协环资委、社会监督员组成专项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日常检查和情况跟踪由考核小组办 公室具体负责。  
对市直部门的考核分为三部分:专项考核小组考核+城区考核+实施项目单位无记名打分。对县(市)区(开发区)的考核分为两部分:专项考核小组考核+实施项目单位无记名打分。
六、考核方式
(一)采取季度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半年一小结, 全年奖惩兑现;媒体公示工作目标完成和进度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接受市民监督;
(二)县(市)区(开发区)城区分年度考核、奖励情况记 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总分和组织部门对主职、分管领导的年度考 核;
(三)项目和单项工作的进展及完成情况年终考核兑现。 考核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本考核办法由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